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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大爺,你只要投資我們‘悅跑’項目,保證五個月回本,五十周連本帶利三倍回報?!?/p>

  “這么高利息,不會騙人吧?”

  “這項目就是我表哥在負責,你放心好了,我們這投資的是“能量盾”,是虛擬貨幣,發(fā)展勢頭很好的,你看我自己和家里人全部都投資了?!?/p>

  “那我也投點,你幫我操作吧?!?/p>

  這種打著虛擬貨幣旗號的高息返利投資,真的可信嗎?本網(wǎng)邀請?zhí)珎}市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潘永峰來聊聊虛擬貨幣背后的傳銷騙局。

  蘇檢君:這個傳銷騙局當時是怎么案發(fā)的?

  潘永峰:這個案件發(fā)生2017年,投資平臺在2017年8月崩盤了,投資者一直在和“悅跑”項目太倉地區(qū)負責人陳某追討資金,一直追討不回后,在2019年底到2020年初,受害人陸陸續(xù)續(xù)向公安機關報案。印象比較深刻的是幾位特殊的報案人,她們的平均年齡已經(jīng)70歲,因為投資了 “悅跑”項目,被騙走了共計12.5萬元的養(yǎng)老錢。這個騙局中,老年人受害者占了近三分之一。

  蘇檢君:能詳細介紹下“悅跑”項目和“能量盾”嗎?

  潘永峰:“悅跑”項目本質(zhì)上是打著虛擬貨幣幌子的傳銷騙局。該項目在太倉宣講時,宣稱“悅跑”公司總部在新加坡,運行中心在杭州,背后有三億人民幣托管,旗下有六大運營板塊,發(fā)展勢頭強勁,鼓動投資者在“悅跑”APP里購買名為“能量盾”的虛擬貨幣,聲稱“能量盾”將來會在公司運營的六大板塊內(nèi)流通使用,宣稱投資購買“能量盾”保證五個月回本,五十周連本帶利三倍回報。然而,一切其實只是編造出來的話術(shù),該項目沒有任何實體投資、經(jīng)營活動,只能依靠不斷發(fā)展下線維持平臺運轉(zhuǎn)。

陳某最初一直如期返還投資人收益,騙取投資人復投

  蘇檢君:那這個“投資項目”是怎么返利的?

  潘永峰:投資者需要下載“悅跑”APP,以50元/個的價格向平臺或者平臺會員購買平臺上名為“能量盾”的虛擬貨幣,至少需要購買100個才能獲得入會資格。購買“能量盾”后,平臺會額外贈送兩倍數(shù)量的“能量盾”,“能量盾”一開始都處于封鎖狀態(tài),每周可以釋放固定數(shù)量的“能量盾”,一般是所購買的“能量盾”數(shù)量的6%(不涵蓋贈送數(shù)量),被釋放的“能量盾”將由平臺或者其他會員按照原價回收,等到“能量盾”全部釋放完畢后,投資者相當于連本帶利拿回了三倍投資額。

  蘇檢君:這個項目有什么比較典型的傳銷特征嗎?

  潘永峰:有的,這個項目設置了“靜態(tài)收益”和“動態(tài)收益”兩種返利模式,每周固定釋放6%的“能量盾”屬于“靜態(tài)收益”,如果想要更快獲得返利,則可以通過“拉人頭”的方式加速釋放“能量盾”,只要推薦他人投資“悅跑”平臺,便能縮短“能量盾”釋放時間,發(fā)展的人數(shù)越多、支線越多,推薦人的“動態(tài)收益”也越高,這種“拉人頭”方式其實就是“龐氏騙局”的典型特征。

  蘇檢君:這個案件傳銷層級、參與人員共有多少?

  潘永峰:這個案件的主犯沈某糾集陳某等人,共發(fā)展了37名下線,層級最多達到7層,傳銷活動參與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累計達296萬余元。

  蘇檢君:沈某與陳某有什么關系嗎?陳某是否也是被騙了?

  潘永峰:主犯沈某是陳某的表哥,2017年1月,陳某接到了表哥沈某打來的電話,稱手里正在做一個名為“悅跑”的項目,投資回報很高,邀請陳某前往其在杭州的公司詳細了解。陳某本來是一家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,在了解完“悅跑”項目運轉(zhuǎn)模式后,她就知道這是一場“龐氏騙局”,但是她以為表哥會在爆雷前通知她,想在平臺爆雷前大賺一筆,于是成為了沈某的下線,并以“太倉地區(qū)負責人”的身份對外宣傳“悅跑”項目。

接待信訪當事人

 

  蘇檢君:傳銷人員最初通過什么方式吸引了投資者?

  潘永峰:傳銷人員陳某一開始主要是在親朋好友等熟人之間推銷這個項目,等到宣傳開后,又在酒店舉行了宣講會,組織投資者去聽課,還在太倉租了個辦公室,用來專門接待投資者。

  蘇檢君:為什么很多人愿意投資這個項目?

  潘永峰:大多數(shù)投資人主要還是被高額利息所吸引,加上是熟人的推薦,沒有產(chǎn)生太大的懷疑,很多投資者都是中老年群體,被虛擬貨幣的噱頭所唬住,相信了短期內(nèi)就獲得高收益。少部分投資者察覺到不對,但以為自己能夠在前期賺到錢后及時抽身,也就是所謂的“割韭菜”。

  蘇檢君:“能量盾”實際上存在價值嗎?

  潘永峰:“能量盾”只是個虛擬產(chǎn)物,“悅跑”平臺爆雷崩盤后,“能量盾”就沒有人回收了,沒有任何實際價值。

  蘇檢君:犯罪分子得到了什么處罰呢?

  潘永峰:被告人沈某因犯組織、領導傳銷活動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。被告人陳某因犯組織、領導傳銷活動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。

沈某組織、領導傳銷案庭審現(xiàn)場

  蘇檢君:太倉院還辦理過打著虛擬貨幣幌子的詐騙案件嗎?

  潘永峰:我院辦理的黃某合同詐騙一案中,被告人黃某就是打著代購挖掘比特幣“礦機”、承接委托挖礦業(yè)務的名義,詐騙了想要進行比特幣投資的被害人共計93萬余元。

  蘇檢君:虛擬貨幣投資近年以來被很多人視為“暴富”手段,檢察機關有什么提醒的嗎?

  潘永峰:近年來,很多人都被“幣圈神話”所吸引,認為可以投資新興虛擬貨幣,賺取巨額收益,這也就給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機,虛擬貨幣逐漸成為非法集資、金融詐騙、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工具,帶來巨大的金融風險。2021年,中國人民銀行等多部門發(fā)布《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》,明確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,虛擬貨幣相關業(yè)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,以及嚴厲打擊涉虛擬貨幣犯罪活動等。廣大消費者要增強風險意識,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,對于打著虛擬貨幣幌子的高息回報“投資”一定要保持警惕心理,提高防范意識,別被幣圈神話沖昏頭腦,成為被圍獵收割的目標。

(感謝太倉市檢察院吳玉潔對本文的大力支持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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